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於2003年10月27日推出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”, 為有意而合資格移居香港的人士提供機會來港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 而無須直接開辦或合辦業務。投資者只需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於其中一個或同時投資於多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例如基金、股票、債券、後償債項或存款證, 7年投資期滿後, 申請者就可向入境處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