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格準則

 

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,才有資格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:
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;

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擁有不少於港幣1,000萬元的淨資產;

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,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,把不少於港幣1,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;

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;  以及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
聯絡我們| 網頁指南| 免責聲明|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私隱政策

版權© 六福金融服務有限公司 保留一切權利。